6月8日,发了一篇关于《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试点即将启动》的文章,内容为今年支持形式、重点和方向改变很大,资金切块到省,重点小巨人的分配权给予各省。
久等,官宣来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新通知”)。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方案应该传达到各省。关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支持数量、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
参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原通知”),“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据路边社消息,今年专项资金安排是180亿。从此刻起,GR和项目申报负责人可以提前跟各省工信(经信)相关部门对接起来了。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1、三新一强(奖补资金占比95%)
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
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
1)“三新”:
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
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
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2)“一强”:
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2、培育赋能(奖补资金占比5%)
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在原通知中,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内容被细化为“五项”,分别是“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上市培育项目”。
我个人的感觉是,“三新、一强”的支持内容、支持机制、审核准则以及验收标准等方面,可能与原通知中“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标准有着一定的相似性。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资源分配至各省。
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1)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有效期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3)不含上一轮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5)是否符合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关于投资额2000万元,我的分析是固投占比应不低于30%。参考上一轮项目总投资费用应包括: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时间及相关细节以实际文件通知为准)
(二)遴选推荐企业。
各省级工信(经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
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
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
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
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合计600万元。
(二)资金分配,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如果参考三年600万元奖补标准,实施期初下达50%来测算,项目立项建设阶段、项目验收阶段及项目绩效考核阶段,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1、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2、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3、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
1、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2、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miit.gov.cn)